鮭鱒魚類貨品再出口同意申請
- 修改時間
- 10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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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8年3月4日農授漁字第0981280215號令「鮭鱒魚類貨品出口同意書核發作業要點」 應附文件 申請出口商應檢附下列文件,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台」(網址:http://permit.coa.gov.tw/)提出申請:
(一)出口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二)該批鮭、鱒魚類貨品自進口日起一年內之進口報單副本(進口證明用聯)乙份。
(三)出口商非原進口商者,應檢附該批鮭、鱒魚類貨品之銷貨證明文件(發票及進口報單副本影本各一份)。注意事項 (一)申請再出口鮭、鱒魚類貨品,以由其他國家進口一年內者為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再出口同意書:
1.申請人所提出之資料無法證明其進、出口之事實。
2.申請再出口之重量(經製程率及使用率換算),高於該批鮭、鱒魚類貨品進口報單所載重量者。
(三)再出口同意自核准日起三個月內有效。但國內外法令或疫情改變,不許出口時,以核發之同意書失效。
(四)申請再出口經同意而有實際輸出事實者,申請人應於貨品輸出完成通關之日起二週內將加工製程資料(敘明製成率及使用率)郵寄送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審核流程 完成時間 6個工作天 申辦方式 申請人檢附應附文件後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台」(網址:http://permit.coa.gov.tw/)提出申請,經審核資料符合規定即予以同意,否則即退件。 業務承辦人 承辦人:謝小姐
電 話:02-23835749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