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我國漁船捕撈漁獲輻射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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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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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委會漁業署
100年4月12日我國漁船捕撈漁獲輻射檢測結果 單位:貝克/公斤編號送檢單位樣品名稱送樣日期備註100-057新北市政府
(野柳)白口100.4.11符合規定100-058 金線鰱符合規定100-059 台東縣政府
(新港)長鰭鮪100.4.12符合規定100-060 旗魚
(白肉)符合規定100-061 蘇澳區漁會
(南方澳)水鯊100.4.12符合規定100-062 紅皮刀符合規定100-063 花蓮縣政府旗魚100.4.12符合規定100-064 竹筴魚
(?魚)符合規定100-065 頭城區漁會
(梗枋、大溪)小堅(鰹魚)、鯖魚、竹筴魚100.4.12符合規定100-066花連(鰹魚)、番馬加(鰆魚)、巴攏(?魚)符合規定製表人:陳秋燕科長-
前表檢測項目為碘-131、銫-134、銫-137人工核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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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民國96年12月31日修正公佈「商品輻射限量標準」第六條規定:食品中碘-131含量每公斤限值為300貝克,銫-134與銫-137之總和含量每公斤限值為370貝克。乳品及嬰兒食品中碘-131含量每公斤限值為55貝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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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檢測結果係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核能研究所)4月12-14日之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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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00年4月12日止共計66件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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