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本案陳○○君如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被撤銷時,可准予核發漁船船員手冊。 (中華民國八十年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十農漁字第九一六一七七六A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