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鯊捕獲量已達限制數量30尾,至96年12月31日止全面禁捕(96.03.27)
- 發佈日期
- 93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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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鯨鯊捕獲量已達限制數量30尾,至96年12月31日止全面禁捕
漁業署表示,鯨鯊捕獲量自96年1月1日迄96年3月27日已達30尾限制數量(配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自即日起至96年12月31日止,全面禁捕鯨鯊,並規定庫存鯨鯊(肉)限於3個月內售罄後禁止販賣,另定置網捕獲活體鯨鯊配合標識放流科學研究者,無論體長大小亦發給獎勵金每尾新臺幣3萬元,請漁民朋友確實遵照規定及配合辦理。
漁業署說明,因鯨鯊漁獲數已達公告禁捕尾數,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誤捕之鯨鯊不論存活或已死亡,應全部放回海中,不得攜回、持有、販售、處理及利用,另為加強管制措施,規定庫存鯨鯊(肉)限於3個月內售罄,自96年6月27日起禁止販賣鯨鯊(肉),未依前揭規定辦理者,將依漁業法第60條第2項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另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如意外捕獲鯨鯊時,除依前述規定辦理外,誤捕鯨鯊放回海中後,應即填報鯨鯊漁獲資料通報調查表,通報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漁業單位及本署,以建立鯨鯊生態資料。
該署又進一步指出,為加強鯨鯊科學研究,96年12月31日前,定置網捕獲活體鯨鯊經通報並配合本署所指定之學者專家辦理標識放流科學研究事宜者,無論體長大小發給獎勵金每尾新臺幣3萬元,請定置網業者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