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鮪漁獲證明書
- 修改時間
- 109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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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法令依據 南方黑鮪魚撈作業管理辦法第40條及41條規定 應附文件 1.申請書。
2.南方黑鮪漁獲監控表(CMF)。
3.南方黑鮪漁獲標籤表(CTF)。
4.南方黑鮪作業許可證影本。
5.漁船捕獲南方黑鮪通報紀錄表。審核流程 完成時間 六個工作天。 申辦方式 1.本署人民申請案件服務中心網路收件時間 08:30 - 14:00,完整申請書表請e-mail至srofc@ms1.fa.gov.tw。
2.請您將其他應附文件傳真至本署人民申請案件服務中心,並請電話聯繫承辦員是否收取到。
3.傳真電話:07-8136591
4.本署人民申請案件服務中心辦理完妥後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您攜帶正本證件前來補件即可領取。業務承辦人 林易昌 07-8239654 施文婷 07-8239738 郭淑華 07-8239661
羅傳賢 07-8239658 巫靜怡 07-8239648 黃靖如 07-8239687
李惠斯 07-8239657 楊克誠 07-8239665 蕭婉婷 07-8239664
吳惠雅 07-8239649 傅姿蓉 07-8239650
黃秉岳 07-8239656 陳昱汝 07-8239651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