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查明該等膠筏是否領有漁業執照,倘未領有漁業執照,則已違反漁業法第六條規定,可依同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核處罰鍰處分﹔倘領有漁業執照,請查明所領漁業執照是否核准從事漁獲搬運項目,倘未核准,則該等膠筏協助其他漁船搬運魚貨已違法從事主管機關依漁業法第三十六條所指定經營漁業種類以外之漁業行為,可援引同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予以核處。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九○)漁二字第九○一二一五七九○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