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近海白帶魚漁獲物衛生檢驗項目
- 修改時間
- 110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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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101324351號
主 旨:公告「沿近海白帶魚漁獲物衛生檢驗項目」,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依「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規定取得白帶魚運搬船經營許可之漁業人,請於每年3月及9月辦理漁獲物衛生檢驗,並於每年4月15日及10月15日前檢送檢驗報告至本會備查。
二、附「沿近海白帶魚漁獲物衛生檢驗項目」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