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巡護船至北太平洋海域執行漁業巡護,落實國際漁業管理責任(94.05.19)
- 發佈日期
- 94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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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我巡護船至北太平洋海域執行漁業巡護 落實國際漁業管理責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為善盡聯合國禁止公海流網作業與國際漁業組織要求船旗國對所屬漁船公海作業管理責任,兼顧國家主權,維護我漁船在北太平洋作業秩序及安全,該署協調海巡署派遣所屬「巡護3」號巡護船已於94年5月10日下午6時進入北太平洋主要巡邏區(北緯35度至北緯45度及東經160度至西經170度間海域),預計在該漁區巡邏60日以上。
漁業署指出,本年度北太平洋漁季期間,該署已協調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同意於本(94)年度派遣巡護船至北太平洋執行3航次共250日之漁業巡護任務,第1航次已派遣「巡護3」號巡護船於94年4月29日上午10時,自高雄港出發;第2航次預訂派遣「巡護1」號巡護船於7月25自高雄港出發;第3航次預訂派遣「巡護2」號巡護船於8月4日自高雄港出發,同時漁業署亦於各航次派遣巡邏員隨船出海執行漁業事務工作。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巡護3」號在此洋區巡邏期間,我國在北太平洋作業漁船,如有需要巡護船之協助,或發現相關漁船違法情事,可以衛星電話+8721355301或無線電臺通聯頻率(SSB)12461 KHz及6225KHz或透過漁業通訊電臺與巡護船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