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魚塭用藥檢測 建立源頭追蹤機制(94.09.23)
- 發佈日期
- 9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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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擴大魚塭用藥檢測 建立源頭追蹤機制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表示,為強化養殖水產品上市前安全管理工作,該署已採取下列重要措施,包括:將目前水產品抽驗的比例由2%提升至20%(即由2,000口魚塭提升為20,000口魚塭)、訂定養殖水產品出貨流程標準作業程序及管理機制、對已認證上市產品進行再抽驗及修訂「
動物用藥品管理辦法」增列強制銷毀之處罰,目前除法令之修正外,相關工作已請當地縣政府配合辦理。漁業署說明,雖然對於魚塭上市前之監測,該署業已列為經常性辦理,但有鑑於目前水產品迭有發生藥物留事件,為強化管理,有必要擴大監測規模。此外,為輔導優質之水產品上市,該署已訂定養殖水產品採樣送驗之標準作業程序及養殖魚貨出貨流程五聯單兩項管理機制,以確保上市水產品之安全性及可溯性。另為加強不當用藥水產品之管理,該署將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研議修訂動物用藥品管理辦法,增列強制銷毀之管理處罰。
漁業署指出,雖然上市後的抽驗工作向由衛生署辦理,但該署已與衛生署強化橫向及縱向之聯繫機制,密切合作建立立即通報體系,因此對現行已通過檢驗合格上市之養殖水產品,該署與衛生署均會再度抽驗,以雙層把關,建立消費者信心。
漁業署最後說明,由於未來養殖水產品之衛生安全與民眾之健康有切身之關係,該署將會繼續就上述之管理措施積極推動,輔導產業朝向安全及優質化發展,以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