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大西洋大目鮪漁獲配額刪減,農委會漁業署提出休漁補助方案(94.12.07)
- 發佈日期
- 94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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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因應大西洋大目鮪漁獲配額刪減
農委會漁業署提出休漁補助方案
因日本指稱我業者2004年仍有違規超捕之事實及指控我國籍漁船繼續涉入非法、未報告、未受規範(IUU)漁業,導致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護委員會(ICCAT)第19屆會議決議將我國之2006年大西洋大目鮪配額縮減為4600公噸,除要求我國強化管理外,並將於2006年11月年會檢討我國改善情形。
農委會漁業署表示,為因應ICCAT決議,因此我國必須於2006年召回42艘漁船,由於該等受召回之漁船全年無法作業,為維繫業者生息,以備96年大西洋鮪類委員會恢復我國配額時,能再前往作業,應給予合理補助。考量此等漁船必須自航程45天左右的大西洋返航,因此將依據國內漁業用油補助標準補貼返港所需之油料費用約新台幣57萬元。此外,該等漁船將在國內休漁一年,依據「休漁獎勵計劃」計算費用每艘補助指定性休漁費用為新台幣540萬元,總計單船約補助597萬元。
至於仍留在大西洋作業的15艘大目鮪漁船,雖鮪魚公會表示將增加進港以及返台之成本,要求額外補助,然由於此等漁船95年之大目鮪配額可由170公噸增加至220公噸,預期收益可增加958萬,且原應由漁船負擔之執法觀察員費用決定由政府負擔,故漁船因ICCAT規定所增加之進港成本經估算約為444萬,考量漁船之整體收益,經營船主不僅無實際損失,且較94年之利潤增加約514萬元,因此對於繼續作業之15艘大目鮪漁船將不給予補助。
另為回應國際之要求,我國預定於2006年進行第二年之減船計畫,減船船數為101艘,其補償金標準原則比照2005年辦理,惟因國際組織要求需實際銷毀主、副機及相關作業設備等附帶條件,故除維持政府補償金為每船噸三萬元外,其餘之政府墊借之互助金擬修正提高為每船噸三萬元,業者自行給付之互助金為每船噸一萬元。以每船600船噸預估,政府總計需付出之補償金費用約需新台幣18億元。另墊借鮪魚公會亦需新台幣18億元。
為能配合執行各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所通過之保育與管理決議,以展現我國改善漁業秩序及保育漁業資源之決心,漁業署呼籲業者應共體時艱,配合國際組織進行漁業經營管理之改善機會,以期在下次ICCAT年會中重獲各國信賴,恢復我國在大西洋原有之配額,俾我遠洋鮪漁業得以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