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續加強鰻魚上市前在池監測及輔導,民眾可安心食用(96.09.06)
- 發佈日期
- 96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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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漁業署續加強鰻魚上市前在池監測及輔導,民眾可安心食用漁業署指出,該署基於產業輔導立場,為強化養殖漁產品源頭管理,年度均針對未上市9種主要養殖魚種,進行16項藥物殘留檢驗。
該署說明,依據96年1-7月藥物殘留檢測結果可知,除極少數鰻魚及鱒魚有微量藥物殘留檢出外,餘其他漁產品均未檢出任何藥物殘留;其中有關鰻魚僅於恩氟(口奎)(口林)羧酸檢測項目遭檢出有7項次含有少量殘留,以前揭全部檢驗5,760項次計,整體合格率高達99.88﹪,該結果
顯示台灣養殖漁民經輔導已普遍不使用違規藥物。該署又指出,本次雖有極少數鰻魚遭檢出微量藥物殘留,惟鰻魚係以外銷日本為主,而日本對魚類恩氟(口奎)(口林)羧酸之檢測容許值為10ppb。換言之,本次漁業署檢出7件鰻魚有2.59-9.68ppb藥物殘留,仍低於日方檢測容許值,故民眾可放心採買國產鰻魚。
漁業署澄清,該署在9月3日網站公告檢測結果標題上已列明係「上市前之檢驗」、「16種藥物殘留檢測項目」等,並未加註「毒魚」字樣。中國時報9月4日未秉客觀謹慎立場強調漁業署所檢測之檢體係未上市在池樣本,及呈現檢測母體等重要完整資訊,反以扭曲誇大不實、聳動駭人之標題「漁署警告:鰻魚有毒」報導,造成消費大眾恐慌,並導致鰻魚產業發生重大影響,已悖離媒體實事求是客觀傳播訊息之精神,實屬不妥。
漁業署再次澄清,中國時報近日報導忽略該署檢測值係上市前在池監測,以作為輔導產業之工具;與衛生署對已上市流通之食品查驗產品意義不同。該署並呼籲消費者不必過於恐慌可以安心食用,以及期望養殖業者再加努力,恪遵停藥期規定,禁止使用未經核准之違禁藥物,生產符合國人期待高品質與衛生安全之養殖漁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