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國際賦予責任制漁業義務,農委會續派漁訓貳號訓練船巡護大西洋(97.04.22)
- 發佈日期
- 97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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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貫徹國際賦予責任制漁業義務
農委會續派漁訓貳號訓練船巡護大西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將於本(97)年4月22日派遣漁訓貳號漁業訓練船赴大西洋暨印度洋執行公海巡護任務,為期183日。執行巡護期間,海巡署亦派遣4位執法人員隨船執行任。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為因應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及印度洋鮪類委員會(IOTC)之相關決議案,過去幾年來,我國推動實施遠洋漁船裝設漁船船位回報系統(VMS)、漁獲速報制度、國外基地派駐專員執行港口檢查、派遣觀察員上作業漁船以及巡護船至公海登檢作業漁船等加強遠洋漁業管理措施,其中派遣漁訓貳號至大西洋及印度洋執行巡護任務,係將我公權力延伸至公海區域,向國際展現我國落實漁業管理之決心。
本次係我國第三年度派遣漁訓貳號赴該二大洋區執行巡護任務,除赴公海實地監控我國遠洋漁船作業動態,維護漁區作業秩序,防止違規情事發生外,並視實際需要登船檢查,接送漁業觀察員至指定之漁船執行觀察任務,提高我國遠洋漁業管理效能之深度及廣度。
漁業署強調本次巡護任務將與海巡署共同攜手執行,並進一步擴張巡護區域,提升我國管理強度,期能以此建立我國執行各國際漁業管理組織相關管理措施之決心,並讓各國了解我國在遠洋漁業管理所投入之努力。另監督我國業者及漁民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以盡我國維護漁業資源永續利用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