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太平洋大目鮪資源已過漁,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會議決定大幅減少漁獲量(97.12.15)
- 發佈日期
- 9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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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今(15)日表示,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於本(2008)年12月8日至12日在韓國釜山舉行,會中通過多項管理措施,主要包括:未來3年大目鮪漁獲量減少30%(其中延繩釣漁獲量分三年減30%,圍網則採取禁用人工集魚器等之各項搭配措施)、西南劍旗魚漁獲細部資料提報、全面適用鯊魚鰭與鯊魚身比例不得大於5%、海龜保育措施、禁止公海使用大型流網作業、及全面實施漁船監控系統(VMS)等。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WCPFC成立於2004年,係專責管理中西太平洋鮪類資源,使得永續利用之區域性政府間國際鮪漁業組織,目前計有含我國在內之25個會員國。本屆會議重要議題除上述魚種管理措施外,尚包括審議「違法、未受管理及未報告」(IUU)漁船名單、執行漁船監控系統、區域性觀察員登船觀察、未來三年委員會工作計畫及預算等。由於會議議題關乎我國在中西太平洋漁船之權益,該署指派副署長蔡日耀率團參加,以與各方折衝協調,並由相關政府單位及業者代表參加。
本次會議最具爭議議題為大目鮪漁獲量管理保育措施,科學次委員會在會中報告研究結果顯示,大目鮪資源已處於嚴重過度捕撈狀況,並向2006年委員會建議減少捕撈量未獲通過,嗣復於去年科學次委員會建議採取減少捕撈量25% 之管理措施亦未獲委員會採納,導致資源進一步惡化,而科學次委員會於本次年會建議需立即減少捕撈量30%以維該魚種之永續利用。經過激辯結果,通過決議,大目鮪漁獲量分3年達到減少30%,受到影響之漁業包括圍網、釣船及其他漁法。
漁業署指出圍網漁業措施包括:PNA發展中島國國家經濟水域(EEZ)內實施漁船作業天數限制(VDS);2009年EEZ及公海全區水域禁用人工集魚器(FAD)60天,2010、2011年全區禁用 FAD 90天,禁用期間所有作業圍網船均需搭載觀察員觀察紀錄。不採禁用FAD之國家可採用於2009年實際減少大目鮪混獲量10%,並實施港口卸魚監測措施。2010年及2011年關閉中西太平洋南北緯20度間之2個袋狀公海,不得作業。至於延繩釣措施則分年減少大目鮪漁獲量達30%,即除大陸、美國外,其餘大目鮪年漁獲量高於2000噸之各國2009年減少10%、2010年減至20%、2011年減至30%。我國配額將由2008年之15,854公噸減為2009年之14,269噸。每年檢視前述措施之實際執行效果後,再議定2010、2011年當年各漁業減少幅度。
漁業署指出鯊魚鰭與鯊魚身比例不得大於5%之措施原只適用大於24公尺以上之大型船隻,但此次決議延伸適用於包含24公尺以下之所有船隻。新通過之海龜保育措施則要求漁船作業時若意外捕撈到海龜應予以釋放,並須於船上攜帶相關之器具以協助海龜脫身。
另委員會漁船監控系統(VMS)全面實施,於2009年4月起各國所有在中西太平洋作業之鮪漁船均需裝設VMS,並將即時船位傳送至委員會監控中心,漁船動態日趨透明化受到漁業組織監控,非法侵入他國海域之漁船將無所遁形,一旦非法進入他國水域作業將遭到嚴懲。至於派遣區域性觀察員至漁船上觀察紀錄作業情形之制度亦已逐步實施,至2012年將有5%漁船需配置觀察員,漁船在WCPFC管轄海域作業現場將受到直接監控。另公海轉載規範亦積極發展中。本次會議另一重要決定為成立紀律管理措施工作小組,負責研擬對未遵守WCPFC規定之國家予以認定,甚至施以制裁之機制。
漁業署強調,我國過去投注相當大的努力加強我國遠洋鮪漁業管理,包括務實執行減船計畫,以回應國際減少漁撈能力之要求,遵守國際規範以共同保育鮪魚資源,提供充分之漁獲資料及參與科學研究,逐漸獲得國際組織會員肯定。惟部分漁船仍存僥倖心態非法侵入他國水域作業,除受到嚴厲處分外,亦嚴重損害我國聲譽,若不改善將危及整體船隊權益。
漁業署將依WCPFC通過之保育管理措施落實漁業管理,及提供科學研究所需漁業資料,該署亦呼籲我國業界在國際漁業管控機制日趨嚴苛及漁業資源狀況不佳之情形下,應確實遵守規定,不涉入任何IUU 漁業活動,據實填報漁獲資料供科學研究使用,以維繫我國漁業形象及確保我國在中西太平洋作業之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