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改造申請書
- 修改時間
- 110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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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法令依據 漁業法第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6條。 應附文件 1.動力漁船改造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建造完成船圖(一般佈置圖、中央斷面圖、線圖)3份及施工說明書3份。注意事項 1.是否符合作業需要。
2.是否符合航行作業安全,如航行安全有疑慮者,應由航政機關審核。
3.如涉及經營漁業種類之變更(包括主、兼漁業之變更、增加)者,應審核是否與相關規定符合。
4.漁船改造尚涉及航政機關權責,故核准時應告知另向航政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副知該船籍港所在地之航政主管機關。
5.漁業證照應記載事項有變更時,依規定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附證明文件申請變更登記,故核准時應一併告知船主於改造完成,經航政機關辦妥船舶檢查後1個月內,應檢附船舶檢查記錄簿及該船改造後側面或改造部位照片(船舶構造未變更者免附照片),申請漁業執照變更登記。審核流程 完成時間 九個工作天。 申辦方式 業務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