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嚴格執行寶石珊瑚漁業管理工作(98.04.17)
- 發佈日期
- 98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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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新聞資料
漁業署嚴格執行寶石珊瑚漁業管理工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今(17日)表示,為強化寶石珊瑚漁業管理,除已訂定相關法規據以執行外,另在海域執法工作亦派遣巡護船及觀察員隨船出海觀測。該署並呼籲經營者必須遵守規範,如經查獲違規者,將採取嚴格處分。
漁業署說,該署所屬漁建貳號漁業巡護船於98年4月16日下午,會同前往支援之澳底海巡隊海巡艇,在台灣東北部寶石珊瑚漁區巡護時,發現宜蘭籍鴻昇116號(CT2-5594)未經許可擅自變更漁業經營項目採捕珊瑚,經登檢清點船上寶石珊瑚漁獲物約10公克,該署立即要求該船即刻返港,全案將依法嚴厲處分。
漁業署稱,依據「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規定,未經許可兼營珊瑚漁業者,將核處撤銷漁船漁業證照外,及漁業從業人員幹部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並沒入珊瑚漁具及船上所有珊瑚漁獲物。
漁業署最後呼籲,漁業經營者應依政府核准之經營項目採捕水產動植物,該署同時也請寶石珊瑚業者遵守「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在許可漁區作業並填報漁撈日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