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遠洋漁業經營,政府編列5億經費資助船隊作業(98.04.24)
- 發佈日期
- 98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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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永續遠洋漁業經營,政府編列5億經費資助船隊作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今(23)日表示,為維持我國漁船在三大洋作業實績與配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1日公告「促進遠洋漁船海上作業提升產業競爭力實施作業要點」,資助漁船配合相關漁業管理措施所需經費,籲請遠洋經營業者踴躍提出申請獎勵金。漁業署說,近年來國際漁業管理日趨嚴格,三大洋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紛紛要求各會員國增加海上觀察員、漁船加裝船位監控系統及每日回報漁船船位等,以利漁業資源有效管理。但相對這些管理所需經費加諸於遠洋作業漁船,為鼓勵遠洋漁船永續經營,政府特別於98年及99年編列約
5億元經費辦理該項計畫。漁業署進一步說明,本次獎勵作業方案,對於經核准赴國外基地作業或對外漁業合作之遠洋漁船,於本(98)年1月1日至99年6月30日期間,在連續之365天內出海作業天數達270天以上之遠洋漁船,將依漁船噸級予以一次核撥定額獎勵金,以減輕漁船部分經營成本之負擔,每船以申領一次為限。另外基於不重覆獎補助之原則,在漁船符合獎勵條件期間,漁船如已在國內加油享有優惠用油補貼或領有休漁獎勵金,應扣除其已獲得補貼或獎勵之金額。又為簡化申請手續,將由該署委託專責處理漁船船位回報資料之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依據漁船回報船位資料核算海
上天數,並通知符合資格之漁船船主,屆時船主僅須檢具領據及撥款帳戶資料送至該署,經審核後即可獲核撥該筆獎勵金。漁業署最後表示,在兼顧漁業資源有效管理及遠洋漁業永續經營之下,政府首次推出該計畫,該署呼籲業者把握機會踴躍參加及提出申請,如業者有不清楚,可撥打電話(07-8239844)洽該署由專人服務,同時該署也會透過各漁業相關期刊雜誌、漁業廣播電臺及辦理說明會進一步宣導周知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