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漁權貫徹責任制漁業,漁業署加強中西太平洋漁業巡護(9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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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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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新聞資料 中華民國98年5月27日
保障漁權貫徹責任制漁業,漁業署加強中西太平洋漁業巡護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經協調海巡署規劃於本年合計執行三航次中西太平洋(含北太平洋)漁業巡護任務,首發任務將派遣「巡護二號」自本(98)年5月30日起展開為期89日之中西太平洋遠洋公海漁業巡護任務。執行巡護期間,海巡署派遣執法人員及漁業署派遣1位漁業巡邏員隨船共同執行巡護任務。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為因應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之相關養護與管理決議案,目前WCPFC已針對公海作業漁船實施登臨檢查,以查核受檢漁船是否遵守養護管理規定,我國與紐西蘭及庫克群島可於WCPFC公海相互登檢漁船。另本年4月1日起由WCPFC秘書處直接收取於公約水域
作業漁船之船舶監控系統(VMS)船位,無法正常回報船位之漁船,最嚴重可能被提報為非法、無報告、不受規範(IUU)名單。過去幾年來我國努力推動遠洋鮪漁船裝設船舶監控系統(VMS)、漁獲速報制度、派遣觀察員上作業漁船,以及派遣巡護船至公海執行登臨檢查作業漁船等,顯示我國落實責任制漁業的用心,為加強我國對永續漁業理念及執法,本年規劃至南太平洋各重要公海區域巡護。
漁業署強調本次巡護任務將與海巡署共同攜手執行,並進一步擴張巡護區域,提升我國漁業管理強度,能以此行動強化我國政府執行WCPFC相關管理措施之決心。並監督我國業者及漁民確實遵守規定確保公海作業權益,以盡我國維護漁業資源永續利用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