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日本自12月25日起可於WCPFC公約水域進行公海相互登檢(98.11.27)
- 發佈日期
- 9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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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我國與日本自12月25日起可於WCPFC公約水域進行公海相互登檢漁業署表示日本已正式向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提出通知,並將於本(98)年12月25日後與我國於WCPFC公約水域內公海相互登檢,連同之前紐西蘭、庫克群島及美國,共計四個國家與我國在公海相互登檢。
依據WCPFC第06-08號決議公海登臨檢查程序規定,我國中西太平洋公海作業之鮪漁船,無論是鰹鮪圍網漁船、一百噸以上大型鮪延繩釣漁船或是一百噸以下小型鮪延繩釣漁船,倘在WCPFC公約水域之公海遭遇該等國家合格登檢船登檢時,我國漁船船長於確認該等國家合格登檢船後,應配合其登船檢查之要求,漁船應備妥漁業執照、漁獲報表及作業日誌等文件接受前述檢查員登船檢查,同時應通報我海巡署及漁業通訊電台轉報漁業署。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於中西太平洋作業之鮪漁船應遵守鮪類保育管理措施,主要包括:船上備妥授權捕魚許可文件、漁船應裝設船位監控系統(VMS)並開啟運作、應詳實填寫作業情形記錄表、嚴禁對鯊魚割鰭棄身及船上鯊魚鰭與鯊魚身比例不大於5%、應裝設避鳥繩避免意外捕獲海鳥、備妥剪線器、抄網、除鉤器等工具以釋放意外捕獲之海鳥或海龜等,上述皆為登船檢查之重點。漁業署要求我漁船要提高警覺及應遵守相關規定,凡遇合法公務船舶公海登檢時,如不配合該等國家合法登檢,或登檢時被查出違規者,將遭到處罰,甚而被列入非法、無報告、未管理IUU)漁船,對於被列入IUU名單之漁船,政府將不允許其繼續作業。
在國際保育管理聲浪高漲之際,未來將有更多國家加入與我國在中西太平洋互相登檢漁船,漁業署將透過縣市政府、區漁會及漁業團體、漁業通訊電台及漁業廣播電台宣導週知漁民外,也再次呼籲我國漁船經營者更應確實遵守國際規範,以促進漁業資源之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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