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加強中西太平洋遠洋公海漁業巡護,維護漁權貫徹責任制漁業
- 發佈日期
- 99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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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經協調海巡署規劃於本(99)年合計執行三航次中西太平洋(含北太平洋)漁業巡護任務,首發任務將派遣「巡護二號」自本年5月31日起展開為期90日之中西太平洋遠洋公海漁業巡護任務。執行巡護期間,海巡署派遣執法人員及漁業署派遣1位漁業巡邏員隨船共同執行巡護任務。
依據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規範,已針對公海作業漁船已可實施登臨檢查,以查核受檢漁船是否遵守養護管理規定,目前我國與紐西蘭、庫克群島、美國、日本及法國可於WCPFC公海相互登檢該國漁船。另為強化我國漁船管理,亦有必要適當進行公海檢查,以查核漁船是否遵守管理規定,因此協調海巡署派遣巡護船,以強化我國公海登檢執行能量。漁業署強調本次巡護任務將與海巡署共同攜手執行,並進一步擴張巡護區域,提升我國漁業管理強度,能以此行動強化我國政府執行WCPFC相關管理措施之決心。並監督我國業者及漁民確實遵守規定確保公海作業權益,以盡我國維護漁業資源永續利用之責。
漁業署並呼籲漁船應遵守已公告施行多時之作業規定,主要包括:船上備妥漁業證照文件、漁船應裝設漁船監控系統(VMS)及開啟運作、應詳實填寫作業情形紀錄表並與船上漁獲物數量相稱、船上鯊魚鰭與鯊魚身比例不大於5%、應裝設避鳥繩避免意外捕獲海鳥、備妥剪線器、抄網、除?器等以釋放意外捕獲之海鳥海龜之工具等,都是登船檢查之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