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鱙在總量管制下加工提高經濟價值,非鼓勵生產
- 發佈日期
- 99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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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界質疑政府ㄧ面訂定?鱙漁業總量管制政策,一面推介民眾購買?鱙加工禮盒乙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今(21)日表示,推廣加工總量管制下所生產之漁獲,是為提高經濟價值,使漁業得以永續經營。
農委會表示,為協助農、漁會發展並推廣地區特色產品,辦理農、漁會百大精品評選活動,由全省各農、漁會自行薦送農、漁會品牌產品參選,「淡水魚藏吻魚鮮醬」是由淡水區漁會漁產品加工廠加工當地漁民在總量管制下所生產的?鱙漁獲,以提高漁獲經濟價值。依據該會漁業署所委託科學研究資料顯示,?鱙的生命週期短,沒有利用仍然會自然死亡,如能透過妥適的管理,即可合理永續利用。該會自97年起為適度利用漁業資源,持續依據各項評估結果訂出?鱙漁業總容許漁獲量,98年總容許漁獲量為3,021公噸。99年總容許漁獲量為2,874公噸。
該會為有效管理?鱙漁業,管控經營規模,經營?鱙漁業申請對象只限以前經主管機關核准有案之漁筏或未滿50噸之漁船,核准期間每次以1年為限;作業漁場至少要距岸五百公尺以外之沿岸海域,不得跨越縣市作業,並由各縣市擇定每年5月1日至9月15日期間連續3個月為禁漁期;另規範船長出海作業時應填報漁撈日誌,業者更應籌組產銷班或等同於產銷班功能之自律管理組織,並訂定自律公約,對於違反規定者,訂有處罰及取消兼營許可機制。
該會最後表示,為兼顧資源永續及產業需求,對於兼營?鱙漁業業者所填報之漁撈日誌,由該會漁業署派專人加強漁船進港之管控與查核,另該署並持續委託專家學者分析漁撈日誌等資料,以有效掌握?鱙漁業資源。對於各縣市政府所訂定之禁漁區及禁漁期,亦協調海巡署加強巡護,以維持作業秩序。對於經科學研究認定有直接嚴重影響?鱙資源之漁具、漁法,即予以禁止,以達到?鱙漁業資源永續利用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