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風災補助漁民單據核銷方式自始並無改變
- 發佈日期
- 99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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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完成復養後憑實際支出單據領取復養補助金
漁業署表示,莫拉克風災造成漁民嚴重損失,當時對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者給予現金救助,未符合者依「莫拉克風災產業輔導專案措施」,亦即漁民在復養時需購置之養殖池塭堤整理、設備維修、購入魚(蝦)或飼料等支出,給予50﹪補助金,以協助漁民短期復養所需資金,均依專案措施作業流程辦理,迄今並無改變作業方式。
漁業署又表示:前揭專案措施復養單據包括公司、行號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開立統一發票,或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所開立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等,該署並無要求漁民一定要持統一發票始得核銷。
漁業署最後表示:政府依法行政辦理補助作業,漁民依實際復養支出單據核銷,均符合公平、公開及正義原則,政府絕無要求造假或無理要求漁民一律需提供發票之情事;漁業署將協助地方政府及漁民解決個別所面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