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會九十年一月十二日農漁字第九○一三二○○八三號函檢送「漁會選舉罷免辦法相關條文疑義解釋」(第五十四頁):「複印會員名冊如為農會理事會行使職權所必要者,可由農會理事會自行決定」,核與貴處所詢比照農會由理事會自行決議允許候選人抄錄選舉人名冊不同,本案除請依據本會上開函釋辦理外,其選舉人員名冊之管理請確實依據本會九十年二月十五日漁二字第九○一二○一八五五號函(諒達)辦理。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農漁字第九○一二○五六九九二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