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持續推動興達遠洋漁港活化
- 發佈日期
- 100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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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0年4月20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監察院在今(100)年4月19日公布高雄興達遠洋漁港闢建案調查報告,指出該港興建完成後,因遠洋漁業資源面臨枯竭而荒廢,嗣耗費數億元推動港區休閒景觀美化工程轉型為觀光碼頭,惟迄今仍營運不善、閒置損壞等問題。該署將依監察院之調查報告虛心檢討相關漁業政策,並對於該港之後續活化問題更積極督促及協助高雄市政府推動辦理。
推動興達漁港活化工作
漁業署表示,早年由於遠洋漁業蓬勃發展,為疏解當時僅有之正濱、前鎮遠洋漁港船席一位難求之推擠情形,政府始於民國74年規劃興建興達遠洋漁港;漁港興建完成後由於整體國際漁業環境改變及遠洋漁業經營型態亦產生變化。為有效利用已興建完成之設施,政府遂著手推動興達遠洋漁港之多功能使用。有關調查報告中對於該港活化結果認為尚需改進部分,漁業署指出,該港除漁業使用所需保留土地,以及作為魚市場及漁獲直銷中心使用之中央突堤外,已撥716公尺碼頭及約1公頃土地交海巡署作為南部艦艇基地(業於98年11月進駐);另已提供約1公頃土地及前方碼頭150公尺,供國家實驗研究院海洋科技研究中心進駐。此外,港區內已開發之情人碼頭休閒園區內,除農特產品展售中心將由高雄市政府委外經營外,其餘均已開放使用。
持續推動漁港活化及多功能使用
漁業署強調,興達漁港為第二類漁港,依漁港法規定相關規劃建設及維護管理係地方主管機關權責,高雄縣市合併後,高雄市政府對興達漁港之發展及活化使用正進行規劃調整,未來漁業署將依相關法規,督促及協助高雄市政府推動相關工作,以充分使用現有設施並提高其使用效益。聯絡人:漁業署 副署長 蔡日耀
電 話:0935740249
E-MAIL:tzuyaw@ms1.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