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沿近海漁業作業管制相關法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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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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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公告文號 公告主旨 管制水域 管制水域或經緯度 限制事項 禁漁期 公告依據 違規依據 類型 保育等級 89.01.05 八九屏府農漁字第3095號 林邊(第一)人工魚礁禁漁區 22°22’00''N;120°28’30''E 漁業法第44條第4、7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及第10條 ■人工魚礁 ■多功能使用區 林邊(第二)人工魚礁禁漁區 22°22’30''N;120°28’00''E 林邊(第三)人工魚礁禁漁區 22°23’00''N;120°28’00''E 枋寮(第一)人工魚礁禁漁區 22°19’06''N;120°28’54''E 枋寮(第二)人工魚礁禁漁區 22°19’50''N;120°34’04''E 枋寮(第三)人工魚礁禁漁區 22°17’18''N;120°36’18''E 海口人工魚礁禁漁區 22°06’24''N;120°41’12''E 漁福村人工魚礁禁漁區 22°20’00''N;120°22’20''E 杉福村人工魚礁禁漁區 22°21’00''N;120°19’00''E 梁傘松保護礁禁漁區 A點 22°20’18''N;120°34’18''E。 以A、B兩點所連成標示直線周邊各1000公尺以內水域均屬之 B點22°20’48''N;120°35’12''E。 大武力保護礁禁漁區 A點 22°21’00''N;120°32’36''E。 B點22°21’48''N;120°32’12''E。 枋山保護礁禁漁區 A點 22°19’12''N;120°34’00''E。 B點22°13’48''N;120°38’18''E。 竹坑保護礁禁漁區 A點 22°11’00''N;120°39’48''E。 B點22°09’12''N;120°40’12''E。 海口保護礁禁漁區 A點 22°04’00''N;120°40’00''E。 B點22°05’30''N;120°41’00''E。 萬里桐保護礁禁漁區 A點 21°59’00''N;120°41’30''E。 B點22°00’00''N;120°41’00''E。 琉球(第一)保護礁禁漁區 A點 22°19’06''N;120°20’30''E。 B點22°19’06''N;120°21’30''E。 琉球(第二)保護礁禁漁區 A點 22°17’30''N;120°23’00''E。 B點22°20’00''N;120°26’00''E。 琉球(第三)保護礁禁漁區 A點 22°20’03''N;120°24’04''E。 以A、B、C、D四點所連成之四方範圍以內水域均屬之。 B點22°17’08''N;120°24’08''E。 C點22°18’02''N;120°22’06''E。 D點22°18’06''N;120°22’02''E。 89.7.31 八九屏府農漁字第117607號 屏東縣-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資源培育區 屏東縣車城鄉金沙崙以南水深50公尺以淺之海域,自22°5'N以南;120°41'E 資源培育區內各項開發及漁業行為,需經管理單位同意後始可進行,違者函報主管機關依漁業法相關規定核處 全年 漁業法第45條及第44條第4、7款及第9款 漁業法第65條 ■漁業資源保育區 ■多功能使用區 92.04.24 屏府農漁字第0920067843號 距岸12浬內 本縣距岸十二浬內禁止以集魚燈之焚寄網及扒網(俗稱三腳虎)之漁具漁法作業捕魚。 漁業法第44條第3款 漁業法第61條 ■燈火 ■多功能使用區 94.06.30 杉福村海域珊瑚礁禁漁區 F點22°20’33.6''N;120°21’33.6''E 嚴禁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 全年 漁業法第44條第4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項 ■漁業資源保育區 ■完全禁漁區 94.06.30 白沙美人洞禁漁區 A點 22°21’11.7''N;120°22’14.9''E。
B點22°21’12.4''N;120°22’11.7''E。
C點22°21’17.5''N;120°22’56.6''E。
D點22°21’25.7''N;120°22’39.7''E。嚴禁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 漁業法第44條第4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項 ■人工魚礁 ■多功能使用區 96.04.18 屏府農漁字第09600794612號 南灣人工魚礁禁漁區 21°56’42''N;120°46’00''E 1.船隻一律不得進入該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禁漁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動植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需經本府書面同意。漁業法第44條第4、7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及第10條 ■人工魚礁 ■多功能使用區 100.06.07 屏府農漁字第1000148617號 禁止主兼營刺網漁船(筏)轉籍至琉球地區及琉球地區漁船(筏)變更主兼營漁業為刺網。 漁業法第37及38條 ■刺網(○層) ■多功能使用區 101.09.18 屏府農漁字第10129027401號 琉球鄉刺網漁業禁漁區及限制事宜 沿岸3海浬海域內 1.琉球鄉沿岸3海浬海域內禁止使用各類刺網並禁止攜帶各類刺網具進出琉球各漁港。
2.非琉球籍刺網船需經屏府同意,始得進入琉球鄉各漁港。
3.禁止主兼營刺網漁船(筏)轉籍至琉球地區及琉球地區漁船(筏)變更主兼營漁業為刺網。全年 漁業法第14條、第44條第1項第4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 ■刺網(○層) ■多功能使用區 101.11.12 屏府農漁字第10135510700 琉球鄉大福海域禁漁區 原大福西漁港港區內A、B、C、D所圍之水域 除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學術研究或漁港管理外,禁止禁漁區範圍進行任何採捕或破壞水產動植物之行為。 全年 漁業法第44條第4、9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 ■漁業資源保育區 ■完全禁漁區 104.12.16 屏府農漁字第10480193801號 修正多層刺網禁漁區位置及限制事宜 沿岸3海浬海域內 屏東縣沿岸3海浬海域內禁止使用多層刺網(含二層)採捕水產動植物 全年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 漁業法第10條及第65條第6款 ■刺網(○層) ■多功能使用區 110.03.31 屏府農漁字第11011479101號 琉球 、車城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及有關限制事宜 1.琉球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
2.漁埕尾潮間帶保育示範區
3.車城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琉球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
L1:22°21'42.78"N;120°22'39.66"E
L2:22°21'31.98"N;120°'22'09.12"E
L3:22°21'00.60"N;120°'21'25.50"E
L4:22°20'59.40"N;120°'21'34.62"E
L5:22°20'55.80"N;120°'21'39.60"E
L6:22°21'00.36"N;120°'21'49.02"E
L7:22°21'12.06"N;120°'22'07.80"E
L8:22°21'23.76"N;120°'22'39.78"E
A1:22°20'31.32"N;120°'21'46.86"E
A2:22°20'30.06"N;120°'21'43.86"E
A3:22°20'35.10"N;120°'21'41.58"E
A4:22°20'41.58"N;120°'21'40.44"E
A5:22°20'34.74"N;120°'21'45.12"E
A:22°21'01.24"N;120°21'55.80''E
B:22°21'01.54"N;120°21'57.30''E
C:22°20'52.10"N;120°21'48.74''E
D:22°20'53.34"N;120°21'47.58''E一、琉球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之位置範圍、保育對象:
(一)西北分區:1.範圍:自老人會館起(點D1 22°21'19.38"N 120°22'51.72"E )至杉福漁港(點D2 22°20'31.20"N 120°21'46.32"E)止。以高潮線起向外延伸200公尺,扣除箱網養殖區(L1-L8)及杉福潮間帶保育示範區(A1-A5)及肚仔坪潮間帶保育示範區(A-D)所圍之海域。
2.保育對象:龍蝦、馬尾藻、海膽、珊瑚礁魚類及其他水產動物(洄游性魚類除外)。
(二)潮間帶保育區示範圍:
1.杉福潮間帶保育示範區範圍:杉福潮間帶由A1-A5所圍之區域。
2.漁埕尾潮間帶保育示範區範圍:漁埕尾潮間帶由A-F所圍之區域。
3.肚仔坪潮間帶保育示範區範圍:肚仔坪潮間帶由A-D所為之區域。
4.保育對象:所有水產動物(包含硨磲貝)及馬尾藻。
(三)環島分區:
1.範圍:琉球全島沿岸高潮線起向外延伸200公尺扣除西北分區、箱網養殖區及杉福、漁埕尾、肚仔坪潮間帶保育示範區之範圍。
2.保育對象:龍蝦、海膽及馬尾藻。
二、琉球新漁港、小琉球漁港、漁福漁港、天福漁港、杉福漁港極其航道範圍,業經本府相關管理及限制事項者,從其規定。
三、車城水產動植物保育區之位置範圍、保育對象:
(一)範圍:車城鄉竹坑滿豐定置漁場碼頭(點A)至海口港右側燈塔(點B)間,以高潮線起向外延伸200公尺之海域。
(二)保育對象:九孔、龍蝦、紫菜、石花菜。
四、限制事項
(一)琉球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及車城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除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學術研究及管理單位人員外,禁止於保育區範圍內以任何方式採捕(含徒手)保育對象或破壞棲息地環境之行為。
(二)琉球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潮間帶保育示範區:
1.進入潮間帶保育示範區者,應經本府之許可。
2.未經本府認證合格之解說人員帶領不得進入,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學術研究及管理單位人員除外。
3.同一時間進入人數各潮間帶保育示範區以300人為限,且僅限進入本府劃設之人員行走之路線水域(以浮球或其他方式標識適當路線)。
4.開放或禁止進入日期時間:
(1)每年12/1至翌年3/31之休養期:禁止所有人員進入(當地居民及經本府同意研究人員除外)。
(2)每年4/1至同年6/15之繁殖期:夜間(下午8時至翌日上午5時)禁止所有人員進入(經本府同意研究人員除外),以確保水產生物繁殖。
(3)每年6/16至同年11/30:夜間(下午8時至翌日上午5時)從事解說或導覽應以紅光燈進行,以減少對水產生物之干擾。
(4)因發布颱風、海嘯警報或有其他特殊情形,本府為維護民眾安全,必要時得禁止其進入。
5.禁止攜帶犬、貓等寵物進入。
6.本府得視保育成效或管理需要,調整潮間帶保育示範區域,必要時得調整進入人數或禁止所有人員進入。1.每年12/1至翌年3/31完全禁漁
2.每年4/1至同年6/15夜間禁止進入漁業法第44條第4、9款、第45條 漁業法第65條 ■漁業資源保育區 ■多功能使用區 漁埕尾潮間帶保育示範區:
A:22°20'51.0936"N;120°23'21.5556''E
B:22°20'51.0936"N;120°23'22.1748''E
C:22°20'53.7360"N;120°23'21.7104''E
D:22°20'53.9160"N;120°23'20.5908''E
E22°21'03.6648"N;120°23'16.0332''E
F22°20'04.4532"N;120°23'16.0692''E車城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
A:22°08'16.38"N;120°42'08.04''E
B:22°05'30.78"N;120°42'51.48''E110.08.25 屏府農漁字第11031153001號 公告屏東縣魩鱙漁業管理規範 本縣兼營魩鱙漁業漁船(筏)及漁獲載運舢舨或漁筏除不得跨越本縣海域及禁入其他禁漁區作業外,其作業漁場限距岸500公尺以外作業。 每年6/1至8/31 漁業法第9條、第14條、第37條、第44條第1項第4款、第46條及第54條第5款 漁業法第10條、第65條 ■魩鱙 ■多功能使用區 111.08.30 屏府農漁字第11154165801號 公告修正屏東縣櫻花蝦漁業管理有關事項 沿岸1海浬海域內 屏東縣櫻花蝦漁業管理有關事項 06/01~10/31 漁業法第37條、第44條及第54條 漁業法第10條、第65條第1、5、7款 ■特定生物(如櫻花蝦) ■多功能使用區 屏府農漁字第11154165802號 公告修正屏東縣赤尾青蝦漁業管理有關事項 沿岸1海浬海域內 屏東縣赤尾青蝦漁業管理有關事項 01/01~03/31 漁業法第37條、第44條及第54條 漁業法第10條、第65條第1、5、7款 ■特定生物(如赤尾青蝦) ■多功能使用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