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善用有限經費維護我國海洋權益及永續利用資源
- 發佈日期
- 100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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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0年8月10日
針對8月9日綠色和平組織(Greenpeace)提出『花大錢救漁業,魚源更枯竭』報告,並指出漁業署政策將使漁源枯竭,子孫沒魚可吃。漁業署表示,在有限經費下,已有效運用費用辦理減船、收購漁船、休漁及強化遠洋漁業執法等保育管理資源措施,前述報告與事實並不相符,我國近年更在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中,被肯定為漁業管理上軌道國家之一。
綠色和平誤解漁業署經費多運用於增加鮪魚產能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我國遠洋漁獲以魷魚、秋刀魚及鮪類為大宗,其中魷魚、秋刀魚資源屬於健康狀態,至於捕撈鮪類資源方面,我國漁船作業必需遵守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養護措施。綠色和平報告中錯誤引用數據之處甚多,其質疑經費多用於增加鮪魚產能並非事實,例如國際間均認為減船或休漁可降低漁撈能力及有益於資源養護,綠色和平將減船及收購、休漁列入「增加遠洋漁業產能」,與國際間認知有異,另遠洋漁業開發中心之「遠洋漁業開發」預算,主要辦理船員訓練及派遣公務船業務,獎勵國人上船工作之目的在於培養漁業優質人力並施予國際漁業保育管理課程,其成效亦非「增加遠洋漁業產能」;其次,派遣觀察員係配合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之決議,目的在查核我國漁船作業情況及採集生物樣本等,對校正統計資料有正面效益,綠色和平將派遣觀察員列為「未能明確有助資源管理」並不妥適。
據漁業署估計,91-99年辦理減船收購(約38億元)、休漁(約9千7百餘萬元)、公海巡護及船員訓練(約4億元)、派遣觀察員(約4億1千萬元)、參與國際組織(約4.5億元)、漁船監控管理(約3千萬元)等經費超過51億元,前述經費均為邁向漁業資源永續之投入。有關綠色和平提出近9年遠洋漁船用油補貼40億元部分,據估計7成至8成係運用於經常返國整補之遠洋魷釣或秋刀魚漁船,目前魷魚及秋刀魚資源處於健康狀態,增加產能並不違反保育,所捕撈漁獲物,可充分提供國人穩定及優質蛋白質來源,而綠色和平關注之鮪漁船,因長年在海外,返國核配優惠用油相對偏低。
另外綠色和平質疑漁業署未管控新建漁船數量部分,我國自78年即採取漁船全面限建,需汰換同噸級舊船始能建造新船,另因應國際及資源趨勢採取削減或收購漁船措施,政府收回註銷該等漁船漁業證照,均不得造新船。漁船解體或製成船礁投放海域,不能再投入造新船從事漁業生產。漁業署將持續兼顧保育合理利用水產資源及促進漁業健全發展
漁業署強調促進漁業永續發展為該署編列經費之目的,漁業法第1條即明定「為保育、合理利用水產資源,提高漁業生產力,促進漁業健全發展……改進漁民生活,特制定本法」。評估遠洋漁業政策,應不能僅侷限在鮪魚資源觀點,例如在國內糧食自給率部分,我國漁船捕撈之魷魚及秋刀魚,足夠供應國內需求。另外在國際間成為責任漁業成員部分,漁業署承諾將持續運用有限經費,參與相關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蒐集提交漁獲資料、監控漁船作業及參與擬訂養護管理措施,持續朝合理利用漁業資源及促進漁業健全發展之目標努力。
聯絡人:蔡日耀副署長
電 話:093574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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