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漁港火燒連環船國家賠償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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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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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0年11月27日
針對今(27)日媒體報導「98年10月間新竹漁港火燒連環船,被害船東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求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因船東已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將新竹市政府及漁業署列為共同被告,宜靜候司法審理。
漁業署說明,本案緣係財政部台北關稅局於84年3月間將沒入之永金展6號漁船點交新竹市政府保管及辦理後續銷毀,惟新竹市政府迄未完成銷毀。98年10月間新竹漁港因發生漁船不明原因起火事件,造成永金展6號及停泊在該船旁之3艘漁船燒毀與1名船員因逃避不及溺斃身亡,該3艘漁船船東於100年4月19日向新竹市政府提起國家賠償被拒後,復於100年6月22日向該署請求國家賠償,在該署於100年11月4日核復拒絕賠償理由書前,該3艘漁船船東於100年10月6日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已訂於100年12月22日開庭。
漁業署最後表示,?件已進入法院民事訴訟審理程序,宜靜候司法審理。
聯絡人:漁業署副署長 蔡日耀
電 話:02-33436011 手 機:0935740249
E-MAIL:tzuyaw@ms1.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