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漁權貫徹責任漁業,漁業署加強中西太平洋漁業巡護
- 發佈日期
- 100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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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0年7月4日
太平洋巡護任務,漁業署與海巡署攜手合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經協調海巡署規劃於本(100)年合計執行三航次中西太平洋漁業巡護任務,第二航航次將派遣「巡護七號」自本年7月4日起展開為期90日之中西太平洋漁業巡護任務。「巡護七號」為99年度建造之1,800噸以上大型漁業巡護船,不論續航力、速度、穩定度及人力配置等均相對提高,於本年首度參與巡護任務,將大幅提昇巡護任務執行能力。任務期間,海巡署執法人員及漁業署漁業巡邏員隨船共同執行巡護任務。
執行登臨檢查任務,展現執法能力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已針對公海作業漁船實施登臨檢查,以加強查核受檢漁船是否遵守養護管理規定,我國與紐西蘭、庫克群島、美國、日本、法國及澳洲可於WCPFC公海相互登檢對方漁船。本次「巡護七號」大型巡護船加入,執行公海巡護及登檢任務,具體展現我國更上一層之執法能力。
提升管理強度,善盡漁業國家責任
過去幾年來我國努力推動遠洋鮪漁船裝設船舶監控系統(VMS)、漁獲速報制度、派遣觀察員於作業漁船,以及派遣巡護船至公海執行登臨檢查作業漁船等,顯示我國落實責任制漁業的用心,為加強我國對永續漁業理念及執法,本年持續規劃至太平洋各重要公海區域巡護。
執行巡護任務,維護資源永續
漁業署強調本次巡護任務將與海巡署共同攜手執行,並進一步擴張巡護區域,提升我國漁業管理強度,能以此行動強化我國政府執行WCPFC相關管理措施之決心,並監督我國業者及漁民確實遵守規定,以盡我國維護漁業資源永續利用之責。
聯絡人:漁業署 蔡日耀副署長
手機:0935-740249
E-MAIL:tzuyaw@ms1.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