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成為「南太平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會員,南太平洋漁業權益獲保障
- 發佈日期
- 101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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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遞交我接受「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公約」(Convention on the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of High Seas Fishery Resources in the South Pacific Ocean)規範之書面文書後,我國於本(101)年9月23日成為「南太平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South Pacific Regional Fisheries Management Organisation, SPRFMO)之會員,我漁船在南太平洋公海水域捕撈美洲大赤魷之作業權益獲得保障。
SPRFMO之成立攸關我魷釣漁船作業權益
SPRFMO係依據「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公約」所成立,該組織成立宗旨,為管理南太平洋公海水域之真?(jack mackerel)、橘棘鯛(orange roughy)及魷魚等非高度洄游魚類(非鮪類)資源,涉及我國在鄰近秘魯之東南太平洋公海捕撈美洲大赤魷之魷釣漁業,目前我國每年約有20艘700噸級以上大型魷釣漁船在該水域作業,年漁獲量約2萬4千餘公噸,產值可達約新台幣10億元以上。該組織公約於本年8月24日生效,我國於公約生效當日,即透過我駐紐西蘭代表處向公約存放國紐西蘭政府遞交我接受該公約規範之「書面文書」,完成加入該公約所有的法律程序。於遞交前揭文書30天後,亦即自本年9月23日起,成為該組織之會員。
我將與各國在SPRFMO共同合作養護管理南太平洋非鮪類漁業資源
漁業署強調,我國在成為SPRFMO之正式會員後,將享有包括參與表決在內之決策權,有助維護我國在南太平洋之漁業利益,係我國繼2004年12月及2010年8月分別成為「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及「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的會員之後,再次以捕魚實體身分參與國際漁業公約並取得會員地位之成功實例,亦是我國首度成為非鮪類國際漁業組織之會員。我國在成為SPRFMO會員後,除將維護我國漁民作業權益外,並將展現捕魚國家負責任之決心,積極與其他會員合作以養護與管理該水域之重要漁業資源,確保資源永續利用。
聯絡人:蔡日耀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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