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獲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請務必通報,以利科學資料之建立
- 發佈日期
- 102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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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為強化鯊類科學資料之蒐集,自本(102)年4月1日起實施「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漁民捕獲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必須主動通報,並留置整尾魚體24小時,供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始可拍賣及利用魚體,以利相關科學研究及資源評估之執行。
強制通報並供學術單位科學採樣,以建立鯊類之基礎生物學資料
漁業署說明,該管制措施業於3月5日公告,4月1日正式實施,漁民倘捕獲旨揭3種鯊魚,必須於返港一日內,填妥漁獲通報調查表,載名種類、捕獲日期、地點、漁法及體長、體重及性別等相關生物學基礎資料,以傳真(假日逕電洽)方式向該署(傳真:(02)33436299;假日請撥打0921-998-995)、當地漁業主管單位及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水產資源研究室(傳真電話:(02)24623986或24620291)通報。通報完成後,務必留置整尾魚體24小時,供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及蒐集生物學資料,才可拍賣及利用魚體。倘經農委會認定有必要提供學術單位進行科學研究或教學展示者,學術單位得有優先依議價價格購買之權力。
捕撈資訊透明化,以利取得更多研究及資源評估資訊
漁業署表示,回顧93至100年臺灣僅捕獲5尾大白鯊、1尾象鮫及3尾巨口鯊等大型稀有鯊類,但於去(101)年即在東海岸捕獲4尾大白鯊及1尾巨口鯊,其是否受氣候變遷、黑潮靠近東海岸、洄游魚類族群量增加等因素影響,尚須進行科學研究確認,爰該署希望藉此強制通報管制措施,提升漁民保育概念,將捕撈資訊透明化,以利學者及漁業管理者取得更多研究及資源評估資訊。
臺灣對於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的研究與關心,需要漁民朋友大力支持與協助
漁業署最後強調,違反通報義務或留置魚體之義務者,將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爰在此呼籲漁民朋友務必完成通報並留置魚體,避免遭受罰則。聯絡人:漁業署蔡副署長日耀
手 機:0935-740249
E-mail :tzuyaw@ms1.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