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降生餌進口關稅,嘉惠石斑養殖產業
- 發佈日期
- 102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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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石斑魚產業競爭力降低生產成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總統公告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針對石斑養殖用生餌關稅由目前12%-50%調降為6%,於本(102)年5月16日公告「石斑魚用餌料進口應行遵守事項」,並委託中華民國全國漁會受理具進口商資格之漁民(業)團體申辦核發進口同意文件,自即日起養殖業者可向彌陀區漁會、林邊區漁會及台南市養殖漁業發展協等3個單位登記進口餌料需求,實際降低餌料成本。
關稅優惠實質回饋養殖業者,嚴格規範餌料進口業者及養殖漁民資格
漁業署說明,全國漁會因近年來沿近海漁業資源減少,致石斑魚用餌料供應量不穩定,須自國外進口因應,又石斑魚餌料進口關稅不低,爰建請政府協助降低進口關稅。漁業署經評估國內餌料供應狀況及養殖業者之需求,函請財政部修正「海關進口稅則」調降石斑魚用餌料進口關稅,並奉 總統101年11月28日公布修正。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為確保優惠關稅能讓養殖漁民實質受惠,規範以服務漁民為宗旨且具進口商資格、餌料管理能力之漁民(業)團體方能申請成為進口餌料業者;另配合申(查)報養殖漁業放養量,且上年度有透過活魚運搬船、報關出口及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核准之魚市場等管道交易石斑魚成魚之石斑魚養殖業者,才具有使用優惠關稅進口餌料之資格。
進口餌料專供石斑魚產業利用,建立追蹤管理及稽查制度
漁業署最後表示,為兼顧石斑養殖產業需求並避免衝擊國內鯖鰺產業,經核准餌料進口後僅能由符合資格之養殖業者依規定用途使用,嚴禁私自移轉或流作他用,進口業者並應進行庫存數量管理,養殖業者要配合填寫投餵餌料紀錄。同時,漁業署已邀請產、官、學界籌組「石斑魚用餌料審核小組」,協助評估進口餌料是否有影響國內鯖鰺漁業疑慮及啟動暫停核准進口時機。
聯絡人:繆自昌 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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