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田號漁筏扣押案,菲律賓已於24小時內提供調查初步報告
- 發佈日期
- 102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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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表示,該署於9月4日下午4時左右接獲恆春籍蔡田號(CTR-PT3512)漁筏遭菲律賓扣押訊息,旋即聯繫外交部及我駐菲律賓代表處與菲方交涉瞭解案發原因,由於本案係廣大興28號漁船案發後,我漁船首次遭遇菲國公務船扣押案件,臺菲雙方均嚴正以待,惟本次事件不同以往,菲方依據今年6月14日臺菲漁業會談第1次預備會議關於迅速通報海上執法案件之共識,首次於24小時內(9月5日)將該案調查初步報告提供我方參辦,並以較文明的方式對待我漁民。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蔡田號於9月2日上午自恆春後壁湖漁港出港作業,僅有船長蔡波1人,目前船筏及人員遭菲方留置於Basco港,人船均安,該署於接獲通報後立即以電話聯絡蔡船長瞭解案情,並請我駐菲律賓代表處洽請菲方務必以人道精神平等對待我漁民,並保障我漁民之合法權益;我駐菲律賓代表處預定於9月6日派員赴Basco,協助我漁民翻譯及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漁業署指出,依據菲方提供蔡田號遭菲國逮捕初步調查報告顯示,該筏於9月3日下午4時於菲國北部Batanes省Ditarem島北方40公尺處遭逮捕,船上有釣具、潛水鏡、空壓軟管、魚叉等漁具,漁獲物包括龍蝦、海蛇、鰈魚等共計36.7公斤,經比對該船通報案發地點,蔡田號遭逮捕位置應屬菲律賓領海12浬範圍內。
漁業署最後呼籲,臺灣與菲律賓相鄰,各自主張之專屬經濟水域難免重疊,惟重疊水域並不包括雙方各自島嶼12浬範圍內,請我漁民切勿進入菲國領海作業,以免遭菲國扣押衍生無謂之損失。
聯絡人:漁業署 副署長 蔡日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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