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重申「距岸3浬拖網漁船禁漁區不會開放」
- 發佈日期
- 103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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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開放三浬拖網 將成生態毀滅殺手」乙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澄清,距岸3浬拖網漁船禁漁區不會放寬,該署也沒有相關規劃。
政府自56年管制拖網漁船數及66年劃設拖網禁漁區
漁業署指出,近海拖網漁船為底拖網,易破壞海底環境,再加上網具無選擇性,易混獲其他魚種,政府自56年起管制拖網漁船數量,使之不再增加,並自66年起,針對拖網漁業採設置禁漁區措施,禁止拖網漁船於距岸3浬內作業;禁止50噸以上拖網漁船於距岸12浬內作業。期間迭有東部漁民反映,東部海岸不到距岸3浬水深即驟降至1千公尺,不利拖網作業,建議依水深線調整禁漁區範圍,惟漁業署鑑於拖網漁船禁漁區屬全國一致性之管制規範,爰不予放寬。
依現行漁業環境 拖網漁船禁漁區無開放空間
漁業署表示,為維護沿近海漁業資源永續及生態環境,拖網漁船禁漁區無檢討開放之空間。籲請拖網業者應確實遵守禁漁區規定,勿違規作業,以免觸法受罰。
聯絡人:蔡日耀 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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