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漁船疑似越界盜採珊瑚案件頻傳 對於查獲屬實案件 將依兩岸條例予以嚴處
- 發佈日期
- 103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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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盜採珊瑚 陸漁船首現東海岸」,漁業署表示,本次海巡署查獲大陸漁船非法攜帶珊瑚漁具進入我國相關海域已非屬無害通行範疇,該行為涉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所稱之非法漁業行為,故建議海巡署沒入船上珊瑚漁具設備,避免其再出海從事珊瑚作業,並依該條例從重核處,以杜絕大陸漁船越界非法捕撈。
我國珊瑚漁業管理,秉持「嚴審嚴管」及「做好科學研究」之立場
漁業署指出,我國珊瑚漁業係採「嚴審嚴管」及「做好科學研究」之立場進行管理,經營珊瑚漁業的漁船需經申請許可,並限定作業船數、強制裝設船位回報器(VMS)、限定5處漁區作業、單船年採捕量200公斤,進出作業港限制、監測卸貨及公開拍賣交易等管理機制。對於未經許可而設有珊瑚捕撈設備之漁船,依據「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規定,應拆除珊瑚漁具設備後始得出港;對違規從事珊瑚捕撈作業者,則採取撤銷漁船漁業執照及船長執業證書的處分,並得沒入珊瑚漁具等。
大陸漁船越界進入我國相關海域行盜採珊瑚,涉及非法漁業行為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據反應有大陸漁船侵入我海域非法捕撈珊瑚,該署前已多次請海巡署加強查察,如查獲大陸漁船確有越界盜採珊瑚之行為,即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予以從重核處,並於兩岸漁業交流場合中,建議陸方強化管理非法捕撈珊瑚漁船。陸方回應目前大陸全面禁止漁船採捕珊瑚,對非法捕撈珊瑚行為亦將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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