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綠鰻魚事件,漁業署追查進度說明
- 發佈日期
- 104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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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載桃園市衛生局檢驗的明泉國際公司之加工鰻製品檢出孔雀綠一案,漁業署表示,該批鰻魚產品已被查扣並依法查辦明泉國際公司,漁業署則依分工查明源頭養殖場係雲林縣口湖鄉之謝姓養殖場,已請雲林縣政府訪查源頭養殖場鰻魚原料並採樣送驗,經雲林縣政府於4月29日回報,該養殖戶係103年7月首次租用魚塭,原放養魚苗17萬尾,扣除103年已出口3公噸及檢方查扣5噸,共8公噸原料鰻(約4萬尾),餘皆在池,據雲林縣政府初步回報,並無不合格鰻魚流入市面,請民眾安心。
問題鰻魚已移動管制並加強處置與輔導
漁業署說明,有關水產品孔雀綠、還原性孔雀綠的殘留標準,依我國規定為不得檢出,檢出極限各為0.5ppb;另日本及歐盟檢出極限則是2項合計不得超過2ppb,顯見我國的規定較歐日嚴格。雲林縣政府已於104年4月29日移動管制謝姓養殖戶所養鰻魚並派員查訪在池量,並將源頭養殖場之6池鰻魚全部採樣送驗,預計未來2至3天內可得知全部報告檢驗結果,如檢出時將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置及輔導。另為求謹慎,漁業署業於4月30日再次函請雲林縣政府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之養殖專家,赴源頭養殖場二次確認在池量及出貨流向。
已函請各鰻魚合作社配合加強檢驗以維護鰻魚食安
漁業署表示,為維護養殖鰻魚衛生安全,並促使產業管理及秩序更臻完備,漁業署已於5月1日函請財團法人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檢討鰻魚養殖、抽驗送檢、販運及加工等流程是否有瑕疵及知情不報之情事,並提出精進管理措施,另通知各鰻魚養殖團體配合依立法院4月29日決議,規劃自5月4日至5月22日針對全國現放養鰻魚共518養殖戶,抽查10%(52戶)以上養殖戶,依採樣標準作業程序執行,並分送中央畜產會等檢驗單位檢測,將於1個月內完成並公布結果。
漁業署最後重申,每年均依風險高低,抽檢超過1,500件各類漁產品及未上市水產品之孔雀綠等64種動物用藥殘留。近三年鰻魚抽檢,101年135件、102年49件、103年49件,3年合格率達97%以上,並均未驗出孔雀綠殘留。未來漁業署仍持續就源頭依法加強管理,請民眾安心食用國產優質水產品。
聯絡人:漁業署黃鴻燕副署長
電 話:0920-08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