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資源管理有共識,才能永續利用
- 發佈日期
- 104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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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魚不見了,臺灣海洋浩劫」,文中針對漁業存有違法捕撈、走私魚貨、大陸漁船越界捕魚以及漁業用油非法流用等不利漁業資源存續之情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目前已積極加強各項漁業資源養護管理規範及非法漁撈查緝作為,輔導漁民共同建立漁業資源管理共識,以達「永續漁業、照顧漁民」的目標。
漁業署強化管理作為
漁業署表示,為永續利用漁業資源及兼顧產業發展,已持續推動重點魚種之管理規定,實施禁漁區、禁漁期、總漁獲量管制及填報繳交漁撈日誌、卸魚聲明等措施,如95年推動魩鱙漁業管理、96年推動飛魚卵管理、98年推動珊瑚漁業管理、100年輔導屏東縣政府修訂櫻花蝦及赤尾青蝦管理措施、102年推動鯖鰺漁業、鰻苗漁業管理、103年推動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等管制措施,未來將持續針對不同漁業資源進行養護管理。
漁業署與各相關單位攜手,共同強化沿近海漁業管理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為強化沿近海漁業管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海巡署自99年起共同執行「沿近海漁業管理執法合作專案計畫」,之各項管理執法工作,澎湖地檢署亦成立「查緝從事非法漁撈專案小組」加強查緝電、毒、炸魚案件。另近年來屢傳大陸漁船侵入我禁限制水域,除由海巡署加強取締外,政府已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罰鍰金額由新臺幣5萬至50萬提高為30萬至1,000萬,且海巡署已針對特定海域定時巡邏,遏止大陸漁船越界捕魚。
漁業署再度表示,針對優惠用油非法流用及走私查緝,該署業輔導各縣市政府成立「漁船油聯合查緝小組」進行稽查,另頒訂「獎勵檢舉非法流用漁業動力優惠用油案件實施要點」,以鼓勵民眾共同監督;另自95年11月1日起實施「安康專案」以來,漁船走私魚貨案件數迄今已逐年下降,該署將持續協調查緝單位,加強執行沿海海域查緝違法用油及走私作業,不容不肖漁民從事非法行為。
強化漁業資源管理,共創海洋未來
漁業署指出:漁業資源過度利用、棲地破壞、海域生態環境遭受污染及氣候變遷等因素,將是全球共同面臨的問題,未來該署將持續加強各漁業管理及漁船違規作業查緝作為,並強化漁業資源科學研究工作以期復育及永續漁業資源。
聯絡人:副署長黃鴻燕
手 機:092008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