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屏東縣東港鹽埔漁港劃設大陸船員暫置區域」,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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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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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1031214916號
主 旨:公告「屏東縣東港鹽埔漁港劃設大陸船員暫置區域」,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8條。公告事項:
一、漁船船主所僱大陸船員應經申請許可後,始得隨船進入東港鹽埔漁港原船暫置區域;其區域範圍及資料如次:
(一) 位置:東港鹽埔漁港東港泊區安檢碼頭向東延伸60公尺休息碼頭範圍(詳如東港鹽埔暫置區域範圍示意圖-東港泊 區)。
(二) 碼頭長度:60公尺。
(三) 泊地水域面積:960平方公尺。
(四) 可停泊漁船艘數:12艘。
(五) 安置大陸船員人數:40人。
(六) 管理計畫書如附件。
二、僱有大陸船員之漁船停泊於劃設之暫置區域應遵守「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