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食安把關 加強烏魚養殖管理
- 發佈日期
- 10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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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表示,依據飼料管理法相關規定,雌激素非列於飼料管理法公告之「飼料及飼料添加物詳細品目」範圍內,因此雌激素不可添加於飼料中使用。該署於99年及103年委託專家檢測養殖及野生烏魚子中之雌激素,檢測結果均為無非天然雌激素。
飼料抽驗將新增雌激素項目,俾維護水產品食用安全
漁業署指出,以往因研究計畫檢測養殖及漁撈結果無差異,故現階段未將雌激素列入飼料檢驗項目。為落實食品安全,該署將自本(106)年度飼料抽驗計畫,就烏魚飼料新增檢測雌激素項目,並加強宣導飼料加工廠勿製造含雌激素飼料,倘有違規添加雌激素,將依飼料管理法相關規定裁處;另對於烏魚養殖將會同水產試驗所共同推動自然之養殖方式,勿投餵含雌激素之飼料,以降低民眾疑慮,維護水產品食用安全。
另為降低民眾疑慮,該署將協請水產試驗所加速進行中之「全雌化烏魚種苗繁殖技術之研發」計畫研究,期望儘速以育種方式達成全雌化烏魚種苗繁殖技術,俾回應產業需求及輔導與推廣漁民養殖。
漁業署將加強上市前水產品及飼料抽驗
漁業署最後重申,未來該署仍將持續加強及落實上市前水產品產地監測工作及水產飼料抽驗,以及對違規用藥養殖場稽查與依法裁罰等,俾作好產業輔導及從源頭把關水產品安全工作。
聯絡人:黃鴻燕副署長
手 機:0920-08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