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本持人道精神,續協處Naham3號船員補償爭議
- 發佈日期
- 106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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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3月遭索馬利亞海盜劫持的阿曼(Oman)籍Naham3號漁船,船上我國籍輪機長及其他25名他國籍船員已在去(105)年10月22日平安獲釋,該船雖非我國籍船舶,但漁業署基於人道精神,仍持續敦促該船之我國投資人,妥善處理後續船員撫卹事宜。
漁業署表示,Naham3號漁船雖然不是我國籍船舶,但因該船有我國人投資,且船上僱有我國籍船員,故自該船被海盜挟持以來,政府一直關切案情發展,並成立跨部會小組,多次召開會議研議協助營救被劫人質。在該船26名獲釋各自返國後,該署仍持續關切船員後續撫卹事宜,與國際人道組織合作敦促船東,爭取船員獲得合理補償。
Naham3號海事報告非我政府權責,勞資爭議依規定程序處理
對於媒體報導沈輪機長質疑返臺至今官方未做海事報告乙節,漁業署說明,海事報告主要是船舶發生沈沒、擱淺、碰撞、強制停泊或其他意外事故等海事事件時,船長將海事案情作成報告,經發生海事案件當地港口航政機關或被認可之公證人簽證,以做為船東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依據之文件,政府部門並無製作海事報告之權責,且Naham3號漁船非我國籍船舶,案發地點又在印度洋,即使該船有海事報告,我國航政機關也無從對該報告進行簽證。
此外,針對沈輪機長與船東之間薪水補償爭議,漁業署指出,該署曾於去年12月26日邀集船東與沈輪機長初步協調,沈輪機長因船東本人未親自出席而不願協調,該署爰建議沈輪機長循勞資爭議管道處理。今(106)年1月高雄市政府就此案進行勞資爭議協調,惟雙方尚未達成共識。敦促船東妥善處理,完滿解決勞資爭議
漁業署最後表示,Naham3號漁船在歷劫4年多後大多數船員都能平安返鄉,是在眾多相關國家、國際人道救援組織及各界善心人士共同努力下所獲得的美好成果,對於船員後續補償,該署會持續與船東協調溝通,敦促船東妥善處理,期本案獲致完滿結果。
聯絡人:黃鴻燕副署長
電 話:0920-08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