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防疫破口漁船船員出海作業落實實名制
- 發佈日期
- 110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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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防疫破口漁船船員出海作業落實實名制
發布日期:2021-06-25
於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為落實實名制防疫措施,漁船船員隨船出海作業應確實完成受僱漁船異動登記後,始得出港,並將從嚴審核,需有實際受僱於漁船從事漁撈作業之船員,始能辦理漁船船員手冊異動登記。
漁業署說明,為方便國籍船員隨漁船出海作業,允許船員隨非登記漁船出海,於返港後7日內完成服務漁船異動登記;在疫情警戒期間船員隨漁船出海前,需向所屬漁會完成服務漁船異動登記,以落實船員實名制。漁業署已洽請各區漁會於受理船員異動登記時,倘發現船員並非實際受僱從事漁撈作業,則暫緩受理登記,並洽請海巡署加強港口查察船員實名制。
漁業署呼籲全國民眾配合落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宣布之三級警戒管制措施,人人有責,請國人與政府共同努力,嚴守社區防線,希望國人共體時艱,共同抗疫。
聯絡人:王正芳副署長
手 機:093789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