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斗子漁港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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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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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8 月 13 日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01315750號
主 旨:修正「八斗子漁港區域」,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漁港法第五條第一項及行政院一百十年七月二十六日院臺農字第一一○○○九○四七七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八斗子漁港區域如下:(一)陸域:以西海堤與海岸護岸相交之P點起,往東沿西海堤至堤頭之Q點,沿水域往南至內堤堤頭之R點,沿水域往西至中央突堤S點,續沿中央突堤至T點,再沿碼頭徒步區及戰備道經U點至北寧路A點,沿北寧路往南至B點,續沿海港一街及計畫道路至C點,沿地籍線並涵蓋機關用地至D1點,再沿環港街至漁港二街交點E1,並沿漁港二街往北經G1、H1至J點,再沿現有加油站北側道路至K點,並沿地籍線經L點至東防波堤堤根M點。
(二)水域:以西海堤與海岸護岸相交之P點起,以正北方向延伸向外470公尺至O點,再依順時針方向轉向東至N點,續依順時針方向往南至東防波堤堤根M點。
二、本次修正劃出範圍為基隆市中正區長潭段347-2、455、456、470、1050-2、1078-11、1260、1260-2、1260-3、1260-7、1260-8、1260-9、1260-10、1260-11、1260-12、1260-13、1260-14、1260-15、1260-16、1260-17、1260-18、1260-19、1260-20、1260-21、1260-22、1260-23、1260-24、1260-25、1260-26、1260-27、1260-28、1260-29、1260-30、1260-31 、1260-32、1260-33、1260-34、1260-35、1260-36、1260-37、1260-38、1260-39、1260-40、1270-1、1271、1272、1272-1、1272-2、1272-3、1272-4、1273、1273-1、1273-2、1273-3、1273-4、1274、1274-1、1274-2、1274-3、1275、1275-1、1275-2、1276、1276-1、1276-2、1276-3、1276-4、1276-5、1276-6、1276-7、1276-8、1276-9、1276-10、1276-11、1276-12、1276-13、1276-14、1276-15、1276-16、1276-17、1276-18、1276-19、1276-20、1276-21、1276-22 、1276-23、1276-24、1276-25、1276-26、1276-27、1276-28、1276-29、1276-30、1276-31、1277、1277-1、1277-2、1277-3、1278、1278-1、1278-2、1278-3、1283(部分)、1283-1、1283-3(部分)、1283-4、1283-5、1284、1284-1、1285(部分)、1286、1286-3、1286-4、1286-5、1286-6、1286-7(部分)及1288地號、基隆市中正區正隆段2-41(部分)、2-54、2-65、3、9-2、16、17-6、17-17及19(部分)地號等126筆土地。
三、附八斗子漁港區域圖。
【修正前公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21 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 1070207380 號
主 旨:修正「八斗子漁港區域」,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漁港法第五條第一項及行政院一百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院臺農字第一○七○○○二六○三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八斗子漁港區域如下:
(一)陸域:以西海堤邊緣線上之 P 點起,往西沿西海堤及入港道路邊擋土牆至路口之 A點,沿北寧路往南至 B 點,續沿海港一街及計畫道路至 C 點,再沿地籍線並涵蓋機關用地經 C1、D1 至 D 點,沿環港街至漁港二街交點 E1,並沿漁港二街往北經F1、G1、H1、I 至 J 點,再沿現有加油站北側道路至 K 點,並沿地籍線經 L 點至東防波堤堤根 M 點。
(二)水域:以西海堤邊緣線上之 P 點起(P 點為距海洋大學海堤線外 50 公尺,正對港區道路),以正北方向延伸向外 400 公尺至 O 點,再依順時針方向轉向東至 N 點,續依順時針方向往南至東防波堤堤根 M 點。
二、本次修正劃出範圍為基隆市中正區正隆段 20、20-1、20-3、20-10、20-11、20-12、20-14 及 20-15 地號等 8 筆土地。
三、附八斗子漁港區域圖。
【修正前公告】
發文日期: 103 年10 月8 日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031314883 號公告主旨:公告「八斗子漁港區域」,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漁港法第五條第一項及行政院一○三年九月五日院臺農字第一○三○○四五六八○號函。公告事項:
一、八斗子漁港區域:(一)陸域:以西海堤邊緣線上之P點起,往西沿西海堤及入港道路邊擋土牆至路口之A點, 沿北寧路往南至B點,續沿漁港一街及計畫道路至C點,再沿地籍線並涵蓋機關用地至D點,沿環港街至漁港二街交點E1,並沿漁港二街往北經F1、G1、H1、I至J點,再沿現有加油站北側道路至K點,並沿地籍線經L點至東防波堤堤根M點。
(二)水域:以西海堤邊緣線上之P點起(P點為距海洋大學海堤線外五十公尺,正對港區道路),以正北方向延伸向外四百公尺至O點,再依順時針方向轉向東至N點,續依順時針方向往南至東防波堤堤根M點。
二、附八斗子漁港區域圖。
三、本會八十六年八月九日八十六農漁字第八六一四一五一四號公告之八斗子漁港區域劃定範圍,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