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漁船依國際漁業組織規定在公海接受紐西蘭登檢 屬例行措施
- 發佈日期
- 107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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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台灣漁船違反國際法規,紐西蘭海軍登檢、通報國際組織案,漁業署表示,該受檢漁船億榮6號並未在紐西蘭經濟水域捕魚,而漁船接受公海登檢是我國身為國際漁業組織會員的義務,通報登檢結果也是登檢方(紐西蘭)依國際組織規定進行的例行措施。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台灣是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的會員國,依WCPFC規定,台灣目前與美國、紐西蘭、日本、澳洲、法國、庫克群島等六國可以在公海相互登檢對方漁船,查核漁船是否遵守規定,該機制已經運作多年,多年來我國漁船均能配合,且絕大多數漁船亦遵守國際組織所通過之管理措施。
漁業署表示,紐方登檢億榮6號漁船後,已經依WCPFC規定將登檢報告提供給我國及WCPFC,並感謝我國漁船配合登檢。經初步調查,億榮6號漁船並未在紐國專屬經濟海域捕魚,惟該船疑似僅採用1項海鳥保護措施(避鳥繩),與WCPFC規定要求的2項不符,紐方爰列為缺失,請我國進行調查。漁業署表示,已經著手調查億榮6號是否確有缺失,將依照WCPFC規定,於收到紐國報告後2個月內完成調查,如果確有缺失,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或予以處分。
聯絡人:林國平副署長
手 機:0988-678051
主要鮪類區域性漁業組織通過海鳥保育決議及重點說明驅鳥繩之概要圖示
避鳥繩裝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