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3熱帶性低氣壓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漁業災損已發放首批救助金
- 發佈日期
- 107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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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於近兩 (5、6) 日接獲雲林縣及高雄市政府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金申請,計有雲林縣水林鄉;高雄市阿蓮區、永安區、茄萣區、湖內區等5行政區27戶養殖漁民,總計現金救助金共4,107,492元,該署已完成審核及撥款,讓受災漁民可望於3日內收到救助金,以落實從速從簡之行政效能。
農委會業於8月25日公告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雲林縣為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受災漁民應於 9月4日前,向在地公所申報,倘受災養殖漁民確因道路交通或通信中斷等不可抗力事由,未能依限提出申請者,公所得依權責認定後,逕予同意延長受理。
漁業署表示已洽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於災情認定得商請農委會水產試驗所依責任劃分協助勘查認定農業損失,並協請縣市政府協調受災鄉鎮市區公所勘災人力,以加速勘災作業,養殖漁民災後府養亦由水試所成立水產技術服務團,協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勘災及養殖業者災後復養。
聯絡人:林國平副署長
手 機:098867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