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漁業署5月份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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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於111年5月20日核定「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期程自111年至114年,總經費約6億362萬4千元,從「落實勞動條件」、「強化生活條件與社會保障」、「強化仲介管理」、「提升監測管理機制能量」、「加強權宜籍漁船 管理」、「建立及深化國際合作」、「宣導共善夥伴關係」等七大策略,跨部會合作推動各具體作為,以多面向及系統性更保障外籍船員權益。
二、本會於111年5月20日發布修正施行「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將基本工資由原月薪美金450元調整為550元、明確規範休息時間、提高身故保險金、醫療保險、調整仲介機構資格與管理等方面,透過法規修訂及行動計劃落實執行大幅改善,期能提高境外僱用外籍船員權益保障。
三、本署自106年起即推動「劃設刺網漁業禁漁區及輔導轉型措施」,輔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刺網漁業禁漁區、禁漁期規範,現為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前開規範有所依循,111年5月4日發布訂定「地方主管機關訂定刺網漁業管理規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