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持續改善漁業工作條件與船員權益 加強臺灣漁業人權保障
- 發佈日期
- 111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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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本(29)日表示,美國勞工部於美國東部時間9月28日,發布本(111)年「童工或強迫勞動生產貨品清單」,我國遠洋漁獲仍列其中,尚未獲移除,漁業署對此表示遺憾,惟將持續與相關部會共同推動「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結合我遠洋產業及民間力量,落實各項改善措施,提升漁業勞動權益,並期盼透過前述改革措施,儘早自名單除名。
漁業署說明,美國勞工部認為我國遠洋漁業涉對外籍船員強迫勞動,於109年首度將我國遠洋漁獲列入前述清單,漁業署為進一步改善我國遠洋漁業部門勞動條件,維護船員權益,邀集我國產官學研及公民團體,從勞動條件、生活條件、社會保障、仲介管理、監測機制、國際合作、共善夥伴等層面,共商各項具體作為及解決方案,研提「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經陳報行政院核定實施,將透過法規修訂及藉由跨部會與公私協力合作執行本計畫。同時,漁業署修正發布「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明訂最低薪資由每月450美元提高至550美元、要求薪資直接足額給付、不得透過外國仲介轉匯、休息時間必須符合ILO-C188公約規範、身故保險金提高至新臺幣150萬元、實支實付醫療保險至少新臺幣30萬元,提供船員申訴管道等漁工權益措施。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漁船主透過使用出勤紀錄表,可明確呈現船員工時,並依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提供飲水及食物補給,購置充氣式救生衣供甲板作業船員穿著,提高安全性,另將配合於船上裝設CCTV,瞭解作業情形,保障外籍船員權益。
漁業署補充,本年9月初赴美說明我國後續精進作為,美方肯定亦盼我方努力能早日獲得成果。另漁業署重申,面對國際主要水產消費市場對我遠洋漁業之期待,除加強執法人力外,並持續與我產業界及船員團體共同努力,保障外籍船員勞動權益,兼顧我遠洋漁業永續發展,確保我遠洋漁獲海外市場。
聯絡人:林國平副署長
手 機:0988-678051漁船設置飲水機(含濾水器)、冷氣、WiFi、網路電視,改善船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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