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斗子漁港碼頭管理措施
- 修改時間
- 107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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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71313188 號公告
主 旨:訂定「八斗子漁港碼頭管理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漁港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
公告事項:
一、八斗子漁港卸魚碼頭禁止船舶占用或從事卸魚以外之行為;卸魚碼頭以外區域禁止從事卸魚行為。違反者,依漁港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處行為人或其雇用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八斗子漁港卸魚碼頭之位置及長度,如本會一百零四年九月十日農授漁字第一○四一三一四九一六號公告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