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漁港之專營娛樂漁船最高艘數應依現有已登記有案之配額數重新報本會核定,俟核定後不得再增列專營娛樂漁船配額(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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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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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二一三四○八一一號令
各類漁港之專營娛樂漁船最高艘數應依現有已登記有案之配額數重新報本會核定,俟核定後不得再增列專營娛樂漁船配額;如有專營娛樂漁船轉為兼營娛樂漁船或汰建時,該配額應改為兼營之配額,如專營娛樂漁船轉出為遊艇時,其配額則應刪除減列。中華民國101年4月1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11321098號令
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華民國92年8月29日農授漁字第0921340811號令」,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