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近海漁船捕撈鯊魚限制事項(廢止)
- 修改時間
- 106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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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6 年 2 月 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61325231A 號令廢止
中華民國98年4月17日農授漁字第0981321125號公告
主旨:公告「沿近海漁船捕撈鯊魚限制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九款。
公告事項:一、在我國經濟海域捕撈鯊魚,每艘漁船所漁獲之鯊魚鰭與鯊魚身應同時同批進港卸運。
二、前點卸運之鯊魚鰭與鯊魚身重量比例應不大於百分之五。
三、違反者,依漁業法第十條規定處分漁業人及漁業從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