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North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 NPFC)公約於本年1月21日中國大陸向公約存放國(韓國)提出批准書後,達到四個國家批准該公約生效要件,該公約並將於韓國收到該份批准書日180天後(即本年7月19日)正式生效。北太平洋公海漁業的管理,邁入區域漁業組織共管的時代。該公約先前已有日本、加拿大及俄羅斯等國批准。
NPFC之成立攸關我秋刀魚漁業權益
漁業署表示,NPFC旨在管轄北太平洋公海之底層漁業及尚未被其他國際漁業組織納入管理之漁業資源,參與國包括美國、日本、加拿大、中國大陸、俄羅斯、韓國及我國等七國,涉及我國西北太平洋秋刀魚漁業利益。目前我國在該公約水域內作業之秋刀魚漁船達90艘以上,102年及103年之秋刀魚漁獲量,分別達18餘萬公噸及23餘萬公噸,除創歷史新高紀錄外,並連續兩年蟬聯世界第一,產值達新臺幣50億元,為該公約水域中最重要之秋刀魚漁業資源利用國家,漁業利益重大。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NPFC於95年開始籌組,我國於98年8月第7次公約協商多邊會議時開始參與,100年3月該組織公約議定後迄今已召開6次籌備會議,我國並主辦第5次籌備會議,籌辦會議成果獲大會主席及各國肯定。該組織成立後,總部將設於日本東京,並訂於本年3月下旬在日本東京就秋刀魚資源評估召開秋刀魚科學次工作小組進行討論,另預計於本年9月召開該組織第一屆委員會。
我將與NPFC各國共同合作養護管理北太平洋非鮪類漁業資源
漁業署強調,我國於公約生效日,向公約存放國遞交接受該公約規範之「書面文書」30天後,將成為該委員會會員,享有包括參與表決在內之決策權,有助維護我國在北太平洋之秋刀魚漁業權益,並確保秋刀魚等非鮪類漁業資源之永續利用。我國並將於存放程序完成後,以委員會會員身分參加NPFC第一屆委員會會議,該組織係我國繼93年12月、99年8月及101年9月分別成為「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及「南太平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SPRFMO)的會員之後,再次參與國際漁業管理組織並取得會員地位之成功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