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維持大型掠食性魚類(鯨、鯊、旗、鮪魚、油魚)甲基汞含量限值標準
- 修改日期
- 104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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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一、產業現況
我國漁民捕撈鯊、旗、鮪魚已形成傳統之歷史產業,而食用鯊、旗、鮪及其製品也早已融入國人之飲食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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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鯊、旗、鮪等大型洄游性魚類捕撈產業,計有4千多艘作業船隻,約有9千多名從業人員,漁獲供應國內外市場,102年出口量約17.7萬公噸、產值約219億元,另4.6萬公噸供應國內市場,延伸產製多種加工漁產品,包括生魚片、鮪魚罐頭、魚丸、魚鬆、魚醬等製品,其產業鏈包含加工、儲運、管理及銷售等層面。
二、產業影響分析
鯊、旗、鮪等大型掠食性洄游性魚類在洄游過程中因環境及食物鏈關係會自體累積汞含量,倘大型掠食性魚類甲基汞含量限值下修,不合格比例將遽增,民眾無從辨識是否合格,引起恐慌及影響民生消費,造成合格之鯊、旗、鮪亦乏人問津,影響國內市場供需及3千多戶的漁民家庭生計,其他產銷儲運等周邊產業亦因受衝擊而致發展停滯。
三、各國甲基汞限值規定與飲食評估分析
經查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對掠食性魚類體內甲基汞訂有1 ppm之限值,此限值係作為漁產品甲基汞含量之基準,適用於國際貿易間之生鮮及加工漁產品。但該會並未指出超過此基準之魚貨即不可食用,僅建議各政府對有疑慮之食品進行適當之集散分配,並對易受害對象建議限制消費。
另查日本國民嗜食水產品,每人年均消費57公斤在考量產業規模、保障國民健康與國民消費需求前提下,訂定總汞限值為0.4ppm、甲基汞限值為0.3ppm,惟上揭限值規定排除鮪、旗、鰹類、深海魚介類及河川產魚介類。我國水產品每人年均消費量才25公斤,就鯊、旗、鮪含汞量標準,我國較日本嚴格。由此可知,該國在考量國民健康、國民消費習性以及參考相關科學研究數據後,訂定汞含量標準,其可作為我國之借鏡。
為保障民眾健康,許多國家及國際性組織皆針對甲基汞的攝食量提出符合人民飲食習性之建議標準,並訂定適當的人體耐受量限制。例如, WHO建議每日汞限量為0.48μg/Kg、美國建議甲基汞耐受量每日0.1μg/Kg。島國的日本訂有攝食建議量,例如2008年訂定孕婦鯊魚、旗魚攝食建議量為160g/週;劍旗魚、鮪魚之攝食建議量為80g/週;另紐西蘭對其民眾宣導水產品安全攝食量,以成人為例,可攝食300-450g/週,如針對汞含量較高魚種,亦可攝食150g/週。
國人水產品平均每日攝食量約為69g,若以美國建議甲基汞每日耐受量0.1μg/Kg為基準換算,一個體重為60 kg的成年人,依國民飲食習慣每日需攝食1.2公斤之水產品才有甲基汞耐受殘留問題,此遠高於國人每日平均水產品攝食量;所以為使國人攝取安全之高營養素水產品,且避免因汞廢魚,有必要參考國內外研究資料,並依國民飲食習慣訂定我國國民之食魚建議攝食量。
四、汞含量限值訂定背景
鯊、旗、鮪等大型洄游性魚類之汞蓄積,係來自食物鏈,不同於人為所引起的高濃度汞污染。前衛生署於97年預告掠食性魚類下修甲基汞限值至1ppm,經徵詢各界意見,仍維持大型掠食性魚類甲基汞的含量限值為2ppm,並於98年11月30日發布「水產動物類衛生標準」,讓民眾得以兼顧享用美食與維護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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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間雖有對孕婦提出勿食用汞含量較高之大型洄游性魚類之警告,惟迄今國內外尚無因均衡食用魚類(非工業污染者)而造成消費者傷害之情事發生,且我國自98年修訂「水產動物類衛生標準」迄今,整體時空環境變化之差異性並不大,現階段尚無再修訂該標準之必要性。
五、建議
綜上,鯊、旗、鮪等大型洄游性魚類為我國重要海洋捕撈產業,考量該魚類產業規模與影響層面,宜維持現行「水產動物類衛生標準」之條文內容,無須下修甲基汞含量限值,或比照日本排除鯊、旗、鮪含汞量下限模式修正;並建議國人均衡攝取水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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