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石漁港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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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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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 102 年 5 月 22 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 1021310627 號
主旨:公告「烏石漁港區域」,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漁港法第五條第一項及行政院一百零二年四月十七日院臺農字第一0二00一九九四四號函。
公告事項:
一、烏石漁港區域:
(一)以距北海堤堤跟點以北十七公尺之宜蘭縣頭城鎮港澳段港口小段地號二二三地籍線西北角之A1點為起始點;向東以平行北海堤方向延長九百八十四公尺至海上之B1點。
(二)由B1點向南轉折九十度並延長二千零五十七公尺至海上之C點。
(三)由C點向陸側轉折九十度並延長九百二十二公尺至D1點。
(四)由D1點向北轉折九十度並延長至距南新生地南側堤線外側(含延伸線)十五公尺之D2A點。
(五)由D2A點平行且距南新生地南側堤線外側十五公尺之界線,經D2B點至D2C點,再由D2C點平行且距南新生地東側堤線外側二十公尺之界線至D2D點,再由D2D點平行且距南新生地北側堤線外側十五公尺之界線延長至頭城都市計畫漁港專用區範圍線上之D2E點。
(六)由D2E點沿頭城都市計畫漁港專用區範圍線至宜蘭縣頭城鎮大坑罟段地號二八七地籍線西北角之D2F點,由D2F點沿大坑罟段地號二八七地籍線西北面邊線至宜蘭縣頭城鎮大坑罟段地號二九零地籍線東北角之E1點。
(七)由E1點沿頭城都市計畫漁港專用區範圍線經過E點,沿宜蘭縣頭城鎮大坑罟段地號二九一地籍線北面邊緣線,及同段地號二六九、二六七、二六六、二六四地籍線南面邊緣線至F3點,續由F3點沿頭城都市計畫漁港專用區範圍線至G3點,續至宜蘭縣頭城鎮烏石港段地號九七地籍線東南角之H點。
(八)由H點沿宜蘭縣頭城鎮烏石港段地號二二三地籍線西面邊緣線,經I1點、地號二二三地籍線西南轉角J1點至北防波堤胸牆線與地號二二三地籍線相交處之K點。
(九)由K點銜接至起始點A1點。
二、附烏石漁港區域圖。
三、原臺灣省政府八十八年二月十一日八八府農漁字第一四五三二五號公告之烏石漁港區域劃定範圍,自即日起停止適用。